沈阳市将在年底前 会建立好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17-06-27 10:34:14 发布作者: 众易居沈阳装修网 浏览人数:673

近日,沈阳政府为了能更好的管理二手房的问题,将预计在年前建立一个二手房交易监管的一个服务平台,以便更好的为人们提供各种的帮助,详细情况下面由众易居沈阳装修网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源信息更可靠,交易过程全部信息化,便于政府监管……年底前,沈阳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平台运行后,二手房交易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查询、买卖合同签订等均可实现网上办理。

昨日,沈阳市政府在解读13条房产新政时透露了上述内容。

权威发布

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房地产销售和中介行为的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沈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各地区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部门,配备监管人员,建立房价异动区域销售现场日常巡查与现场检查纠错机制,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许先售、捆绑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整改。对妨碍执法检查或逾期未整改的,要暂停其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要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性质恶劣的,要依法清出市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沈阳市房产局、规划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建立二手房网签系统,进一步规范存量房市场秩序和中介机构行为。

新政解读

二手房将实现网上签约

沈阳市房产局、规划国土局将按职责分工建立二手房网签系统。网上签约是二手房交易操作标准最后一个重要配套环节,对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市场秩序和中介机构行为来说意义重大。

所谓二手房网签,即二手房网上签约,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络操作系统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是由市房产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局推行的一个网上交易系统。这个系统运行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核验买卖房屋权利状况、签订买卖合同都可以在网上进行。

二手房网签的优点在于:房源信息更加可靠,确保交易的房屋没有权利瑕疵; 交易过程全部信息化,可以缩短买卖双方交易递件的时间; 二手房交易信息上网后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二手市场进行监控,特别是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和制约。

沈阳市房产局计划用2-3个月的时间启动二手房网签系统,力争年底前建立二手房交易信息发布系统,打造全市统一的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最终实现二手房交易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查询、经纪合同订立、买卖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登记进程实时查询及房产中介机构管理等闭环式的全方位、全过程的二手房交易监管。

严查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去年10月,住建部下发通知,要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九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主要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同时规定,对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五种措施,即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

据此,沈阳市房产局将对意见中提出的六种但不限于这六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重点打击。近期,沈阳市房产局还将针对房地产销售市场存在问题,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整顿行动,并强化对日常投诉的受理和跟踪检查。

制定房屋租赁及销售的市场监管办法

前不久,住建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和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沈阳市房产局将按照住建部的新要求,制定好以住房租赁和销售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监管办法。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部门,配备监管人员,建立房价异动区域销售现场日常巡查与现场检查纠错机制。

目前,有的区房产管理部门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存在监管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近日,沈阳市房产局将要求各区房产管理部门一定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尽快抓好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的区房产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政策问答

问: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贷款时限有什么要求?

答:如果购买商品房,借款人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申请人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的六个月内准予申请。

问:之前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再次贷款购房的首付是多少?

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二手)房,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内的(含十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城市装修资讯,如需了解更多装修知识,请关注众易居沈阳装修网!

声明:文章部分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提及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版权归原作者所有。